標題: 北市推容積銀行 防中間人炒作
陳正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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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1 12:2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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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
20140318

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宣布,未來將以「容積銀行」方式出售容積,讓容積移轉利益歸公,現行私人買賣容積方式將成為歷史。

郝龍斌說,今天市政會議通過修正「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」,台北市將推動容積銀行制度,改善現行容積移轉制度的弊病。法案3月底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。

郝龍斌表示,都市容積是公共財,應該由市政府來取得,把容積公共財所得到的代金,用於公共建設才符合全民利益。容積銀行制度簡單來說,「就是政府做莊,增額利益歸屬全民」,不止保障部分地主權益,也讓市府有足夠財源進行公共建設及老舊市區更新。

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指出,現行容積移轉制度,是由中間人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等「送出基地」的容積,再賣給建商或開發商用於「接受基地」。

因為私人買賣容積的資訊不透明,很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被中間人剝削,利益流向私人,市府無法掌握交易價格及交易量,易受操控及炒作;此外,也衍生接受基地環境衝擊無法把關、容積跨行政區移轉、取得公共設施的效率不佳等問題。

邊泰明表示,容積銀行制度將取消送出基地規定,並由市府擇定接受基地區域,開發商如果需要容積增額,只需繳交容積代金給市府,評估環境衝擊等因素後即可核給容積,讓中間人沒有操作空間。

至於容積代金的價格,將由市府委託3家以上專業者查估,並且考量開發商合理利潤來決定。市府收取的容積代金,將專款專用於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,並將研議擴大使用於公共建設、公營住宅等。

邊泰明說,新法規公布後,現行制度將有3年落日緩衝期限,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、歷史建築等送出基地仍可獲得容積,但接受基地以現行制度取得的容積,不得超過容積移入量的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