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台電800億蓋集中式核廢料貯存場 全台納選址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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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岱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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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nga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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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3-3 23:50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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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核一、二廠核廢料貯存池爆滿,以及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呼聲,台電規劃投入794.6億元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。台電評估,若順利興建,可全數容納三座核電廠核廢料,也可釋出核電廠土地,降低除役阻力。
台電坦言,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興建最困難的是選址階段,凝聚社會共識時間較難評估,將以全台灣(含離島)為選址範圍,不預先限縮僅於無人島或準無人島。
台電初估,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興建,自場址選定後,須經約6年時間完成土地取得、環評與相關行政程序;之後,因碼頭興建須考慮東北季風影響,保守估計至於興建工期將長達10年,總計場址選定後16年可完成興建。
雖然台電推動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興建,但原規劃於台東縣達仁鄉、金門縣烏坵鄉興建低階核廢場址計畫仍將持續溝通,盼順利推動選址公投。原能會也規劃在公投外,容許改以地方協商取得共識,加速興建計畫。
因應核廢料處理問題日益嚴重,台電近日送立院的「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」報告中指出,將推動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,其中共分貯存區、輔助區與碼頭區,採百年設計年限,預計營運40年,所需土地面積達26公頃,目前廠址未定。
台電表示,未來貯存區將貯存核一、二、三廠運轉與除役後所產生的核子燃料與低放射性廢棄物,以及蘭嶼貯存場所貯存與除役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廢棄物。
台電強調,貯存區針對用過核子燃料貯存,初步規劃將採不需水池循環冷卻的室內乾式貯存系統,確保用過核子燃料運輸與貯存安全;對低放射廢棄物貯存空間,則規劃放在地下一層、地上四層建築,目前各核電廠已有充足處理技術與經驗,安全無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