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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何以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;齊桓公正而不譎?」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王榮民    時間: 2014-4-29 09:32     標題: 何以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;齊桓公正而不譎?」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何以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;齊桓公正而不譎?」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一、前言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作者:王榮民
此句是出自《論語.憲問》。按晉文公,名重耳;齊桓公,名小白。兩者都是春秋時期諸侯的霸主。春秋是中國上古時代舊秩序崩潰的時代,由於外族入侵,周王室衰微,人口增加與經濟的繁榮,使周代的封建制度與禮治社會趨於崩潰。由於王室衰微,因而整個政局重心在諸侯,不在周天子。中原諸國為了因應華夏民族的生存而產生了「尊王攘夷」為號召,成就了春秋時期霸主的功業。最值得敘述的就是齊桓公和晉文公,而以晉國霸業持續最久,維持中原文化功勞最高。然而孔子卻認為晉文公太權謀而不是很正派;齊桓公較正派而短於權謀。而將整個功勞只給了齊桓公和管仲,更認為:
桓公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;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,如其仁1
在和子貢的對話中又可看到:
管仲相桓公,霸諸侯,一匡天下:民到于今受其賜。微管仲,無其被髮左衽矣!2
可見是由管仲之謀,加上桓公的授權,方可成此大業。然而,晉文公所創立的霸業始終較長久。後世學者亦有不同觀點,也認為:
二公皆諸侯盟主,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。雖其以力假仁,心皆不正,然桓公伐楚仗義執言,不由詭道,猶為彼善於此。文公則伐衛以致楚,而陰謀以取勝,其譎甚矣二君他事亦多類此故夫子言此已發其隱3
二、齊桓公的「正而不譎」
我們先來看看朱熹所謂「桓公伐楚,仗義執言,不由詭道」。到底是怎麼回事:
齊桓公的霸業由魯莊公十五年(西元前六七九年)至魯僖公十七年(西元前六四三年),乃完成其霸業。「尊王攘夷」中的「夷」主要指的是,山戎、狄和南方的楚國。當時楚國興起北上,威脅中原諸國。桓公率諸侯聯軍討伐之,逼迫楚國於召陵結盟,阻止其北上。史載:「楚屈完來盟於師,盟於召陵。」4更在魯僖公九年,大會諸侯於葵丘,尊禮周天子,至此桓公的功業達於極至。《史記.齊太公世家第二》:
是時周室微、唯齊、楚、秦、晉為彊。楚成王初收荊蠻有之,夷狄自置。唯獨齊為中國會盟。而桓公能宣其德,故諸侯賓會。於是桓公稱曰:寡人南伐至召陵、望熊山。諸侯莫違寡人。寡人兵車之會三、乘車之會六、九合諸侯、一匡天下。昔三代受命,有何以異於此乎?5
由此可見,桓公以管仲之謀成其霸業,是以「宣其德」,故能使諸侯「賓會」。我們再往較早期的著作《國語》觀之:
桓公曰:「吾欲從事於諸侯,其可乎?」管子對曰:「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,則事可以隱令,可以寄政。作內政而寄軍令焉。桓公曰:「善。」管子於是制國:「君有此士也三萬人,以方行於天下,以誅無道,以屏周室,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。」6
從桓公聽從管仲謀略來看,桓公其實也是想成為諸侯的領袖,然而卻是依從管仲之謀,以「屏周室」為主要目標:
四年春,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。蔡潰。遂伐楚。楚子使與師言曰:君處北海,寡人處南海,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。不虞君之涉吾地也,何故?管仲對曰: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:五侯九伯,女實征之,以夾輔周室。7
齊國原先就是周朝主要開國功臣的封國之一,先祖「太公望呂尚者武王已平商王天下。封師尚父於齊營丘。」8魯僖公四年,桓公平定魯國的內亂。魯國在此之前的地位僅在周天子之下,而高於眾諸侯,是周公旦後代的封國。卻在東周以後多內亂,致使國勢一落千丈,地位大不如前。齊國的威服魯國,可說是成了周禮制的新代表者。然而在表面功夫上,桓公卻依舊給了周天子十足的面子。例如:
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、彤弓矢、大路。命無拜。桓公欲許之。管仲曰:不可。乃下拜受賜。9
從管仲的「夾輔周室」來看,齊桓公縱使有稱天下的慾望,也在管仲謀略下促使桓公成為其「尊王攘夷」的聖人了。
三、晉文公「譎而不正」
    齊桓公、晉文公皆以霸業尊王攘夷。魯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國入侵中原圍宋。晉文公用大夫先軫的策略,興兵救宋。次年,晉文公又聯合宋齊秦等國,於城濮一戰,大敗楚國。致使楚國入侵中原受阻,華夏文化再度長存。史載:
冬,楚子及諸侯圍宋,宋公孫固如晉告急。先軫曰:「報施救患,取威定霸,於是乎在矣。」於是乎蒐於被廬,作三軍。謀元帥。趙衰曰:「臣亟聞其言矣,說禮樂而敦《詩》《書》。《詩》、《書》,義之府也。禮樂,德之則也。德義,利之本也。《夏書》曰:『賦納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』君其試之。」晉侯始入,而教其民,二年,欲用之。子犯曰:「民未知義,未安其居。」於是乎出定襄王,入務利民,民懷生矣,將用之。子犯曰:「民未知信,未宣其用。」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。民易資者,不求豐焉,明徵其辭。公曰:「可矣乎?」子犯曰:「民未知禮,未生其共。」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,作執秩以正其官,民聽不惑,而後用之。出穀戍,釋宋圍,一戰而霸,文之教也。10
這是記載文公即位後的霸業之舉。先依正道修內政,取信于民,而後霸天下。然而孔子卻又為何認為晉文公「譎而不正」?似乎可從周王室內亂中找出端倪:
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。夏,狄伐鄭。秋七月。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
冬,王使來告難曰:「不穀不德,得罪于母弟之寵子帶,鄙在鄭地氾,敢告叔父。」臧文仲對曰:「天子蒙塵于外,敢不奔問官守。」王使簡師父告于晉,使左鄢父告於秦。11
《史記》有一段形容周王避難,出居國外而求救於晉國的語句:
二年春,秦軍河上,將入王。趙衰曰:「求霸莫如入王尊周。周、晉同姓。晉不先入王,後秦入之,毋以令于天下。方今尊王,晉之資也。」晉乃發兵至陽樊、圍溫,入襄王於周。12
可見,晉文公居心可議。聽聞秦軍欲出兵救周,恐其居功,而「毋以令于天下」。
當人文公欲霸天下勢必師出有名,又須依正道而行,救周尊王正是時勢造英雄也。
然而後世儒者多認為文公其實和齊桓公類似,尤其在依正道而行方面,例如:
冬,相王必昭叔之難,子犯曰:「民親而未知義也,君盍納王以教之義。若不納,秦將納之,失周矣,何以求諸侯?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,人將焉依?繼文之業,定武之功,啟土安疆,於此乎在矣,君其務之。」公說,以啟東道。13
此語是說文公依子犯之言而行,且依王道而行。論述到先王夾輔周世的功業,後是晉國更應輔周而為之。這是文公正道的行為。孔子認為文公「譎」,是在其用兵之道。這裡我們又再提出晉文公「譎而不正」的佐證:
五年春,晉文公欲伐曹,假道於衛。衛人弗許。還自河南度。侵曹伐衛。衛侯請盟晉,晉人不許。14
這就是孔子所謂:「晉文公『譎而不正』」的證據之一。認為文公用兵詭譎不正,假道於衛國,反而侵伐衛國。當然這又牽涉到公子重耳流亡時,遭受到曹、衛等姬姓國家的無禮待遇。等到重耳返晉得國後,利用時機報復曹、衛不禮的心態。
四、結論
從《論語.憲問》評論之,孔子對齊桓公的評價尤高於晉文公。齊桓公在稱霸的同時,尚能「下拜受賜」。無怪乎孔子在說及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;齊桓公正而不譎。」之後,又補上一句話:「管仲相桓公,霸諸侯,一匡天下:民到于今受其賜。為管仲,無其被髮左衽矣!
然而從《春秋繁露.玉英篇》:「晉文公能行權而不能守經;齊桓公能守經而不能行權。各有所長,亦各有所短也。」看來,後是儒者的想法卻更客觀的舉出實例,認為孔子想法沒錯,只是齊桓公和管仲「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」的正道,而晉文公卻是較詭譎於桓公。我們從《史記.晉世家第九》:
齊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。宰孔曰:齊桓公益驕,不務德而務遠略,諸侯弗平。
這是周的宰孔與晉獻公的一段對話。充分顯示了當時即使是齊桓公的尊王,在周王室的眼中也只是另一種霸主的不同形式的表徵。又證明了:「各有所長,亦各有所短也」。縱使文公在孔子眼中是「譎而不正」,而文公對待周王室卻是依舊恭敬。例如:
二年春,公以二軍下,左師迎王于鄭。王入于成周,王響醴,命公胙侑。公請墜,弗許。曰:「王章也,不可以二王,無若政何。」15
最後我舉  錢穆大師的見解:
「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,但孔子評此兩人,顯分軒輊。譎即不正,正斯不譎,辭旨甚明。宋儒沿孟荀尊王賤霸之義說此章,衛桓文心皆不正,為桓為彼善於此。清儒反其說,謂譎者權詐,詐乃惡德,而權則亦為美德。晉文能行權,不能守經,齊桓能守經,不能行權,正是各有長短。今就本文論,顯有桓勝於文之意。此下兩章,孔子皆極稱齊桓管仲,然論語甚少稱及晉文,孔子之意,豈不可見乎?又下章,九合諸侯不以兵車,此及桓之正也。晉文便不能及此。為齊桓一傳而衰,晉文之後,世主夏盟,常人以成敗之見,皆艷羨於晉文,孔子獨持政論,固非為兩人爭優劣也。」16
所以,齊桓公和晉文公兩人的功業,在孔子看來尤以齊桓為高,是因為他看到了兩人霸業中的差異性。世人若以霸業的長久來看待中原不受夷狄侵略的眼光,當以晉文霸業為強;但若以正當性和權術運用上,則是齊桓為上。而整體觀之,時則兩人難分軒輊。
五、注釋
1 朱熹《四書章句集注.論語集注卷七 憲問》(台北:大安出版社,199912月第一版第三刷),頁212
2 同上,頁213
3 同上,頁212。引用朱子註解。
4 杜預注《古注十三經.春秋經傳集解》(台北:第一書店,民6312月印行),頁89
5 日本 瀧川龜太郎著,《史記會注考證•齊太公世家第二》(台北:洪氏出版社,民國7110月再版,學人版)。
6 左丘明著《國語.齊語》(台北:里仁書局,民69515
7 同注釋4,頁90
8 同注釋5
9 同上。
10 同注釋4,僖公二十七年。
11 同注釋4,僖公二十四年。
12 同注釋5,〈晉世家第九〉
13 同注釋6〈晉語四〉。
14 同注釋12
15 同注釋13
16 錢穆著《論語新解》(台北:商務書局,民544月台北再版),頁484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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