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對抗中國南海爭議 菲律賓贏得第一回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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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肇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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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11-2 15:0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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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日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(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, PCA) 仲裁庭宣布,國際法院「有權管轄」菲律賓提交關於南海的爭端,將受理此案,判決可望明(2016)年出爐。

常設仲裁法院在新聞稿中指出,菲律賓和中國都是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(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)的締約國,所以雙方爭端皆受到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的約束。

中國外交部於30日發表聲明,表示仲裁法院的裁決是無效的,對中國並無拘束力,抨擊菲律賓濫用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強制爭端解決機制,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,這樣是完全無效的。
中國敦促菲律賓遵守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》的規定,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解決爭端,敦促菲律賓回到談判和協商的路徑上解決南海問題。
菲律賓聰明避開核心爭議 贏得法院管轄權
在去(2014)年12月7日中國提交給國際法院的立場文件書中,中國指出菲律賓的問題本質上是在解決「誰有權擁有南海上的爭議島嶼?」中國方面堅稱這是「領土」問題,而非海洋問題,因此超出聯合國海洋法的管轄範圍。
但是菲律賓卻引用聯合國海洋法的條文,堅持仲裁案是關於「誰擁有南海上捕魚的權利?」因此本質上就是「海洋」問題而非領土問題。
在長達151頁的裁決書裡,仲裁庭指出幾點有權審理的理由:
1. 在菲律賓提交的訴狀中,菲律賓並未要求仲裁庭判決南海爭議島嶼的所有權。
2. 菲律賓僅要求仲裁庭裁決這些南海上係爭地區為「岩礁」而非「島嶼」。
3. 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,擁有岩礁不得據以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,只能主張12海里內的權利。
根據菲律賓的主張,部分由中國宣稱的領土其實是在菲律賓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內,這是由菲律賓首席律師芮契勒(Paul Reichler)為首策劃的謀略,菲律賓於此案中不尋求解決南海主權歸屬或南海海洋劃界,而是要釐清特定島礁如黃岩島(Panatag Shoal)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(EEZ)內,並可因此享有專屬漁業權。
根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第56條,沿海國對其專屬經濟區內的漁業資源有開發或利用的權利。
仲裁案何時開始?
2013年1月22日,菲律賓依據1982年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第287條與附件七規定,向中國提交南海爭端的仲裁通知書與權利主張,正式啟動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,要求國際法庭裁決中國「擴大在南海主權宣稱」之主張無效,撤銷中國依據南海「九段線」劃定的南海版圖。
隨後,中國拒絕接受其書面通知並將其退還給菲律賓,並持續重申其不接受和不參與該仲裁案
本內容由台灣英文新聞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