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納吉貪污濫權32罪 創下馬國前領袖遭控最多罪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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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肇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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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9-24 13:0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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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19日再度遭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,20日下午遭地方法庭指控25項與貪污和濫權相關罪名,連同前兩次遭指控的7項共計32項,創下馬來西亞前領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紀錄。


(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0日專電)昨天再度遭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的前首相納吉,今日下午在地方法庭遭指控25項罪名,連同前兩次遭指控的7項共計32項,創下了馬來西亞前領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。

納吉(Najib Razak)今日下午被指控的25項罪名中,其中21項是針對總額近21億令吉(約新台幣156億元)的洗黑錢罪名,另外4項則是涉嫌濫權收取近23億令吉(約新台幣171億元)賄金。

這些指控抵觸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第23之1條文,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之1條文。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罰款超過500萬令吉,或監禁不超過5年,或兩者兼施,視何者更高。

納吉否認所有罪名,地庭法官獲准以350萬令吉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,但並沒有禁止納吉出席任何公開活動。這宗案件也將於11月16日進行公審。

納吉曾在今年7月4日和和8月8日,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、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,被指控7項罪名。同時,馬來西亞媒體報導,納吉的妻子羅斯瑪(Rosmah Mansor)近期也可能被指控包括洗黑錢等20多項刑事罪名。(編輯:施燕飛)1070920